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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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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2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1名(董事徐子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顾军营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新签订〈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向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2022年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5.5亿元;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诸为民先生因担任中兴新董事,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航天欧华签订〈2022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向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2亿元;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2022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步青先生因担任航天欧华的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总会计师,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及2023年向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和泰”)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交易金额均为人民币5,754万元/年;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中兴和泰董事,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2022-2023年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2023年向中兴和泰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酒店服务,预计2022年及2023年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4,600万元、4,800万元;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2022-2023年采购框架协议》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中兴和泰董事,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土耳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在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折合不超过1.2亿美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同意授权■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及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四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及《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议案五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2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新签订〈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尚晓峰先生因担任中兴新监事,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监事张素芳女士因担任中兴新董事会秘书,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航天欧华签订〈2022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2022-2023年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2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公司”或“本公司”)向关联方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采购原材料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与关联方中兴新签订《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下本集团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关联方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2022年度采购原材料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5.5亿元。

  2、本公司向关联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与关联方航天欧华签订《2022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以下简称“《2022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下2022年本集团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2亿元。

  3、本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和泰”)采购酒店服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2022-2023年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采购框架协议》”),预计该协议下本集团2022-2023年度向中兴和泰及其子公司采购酒店服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4,600万元、4,8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关联方中兴新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向关联方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向关联方中兴和泰采购酒店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分别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本公司董事诸为民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兴新董事,在本次会议审议与中兴新的关联交易事项时,诸为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李步青先生因担任关联方航天欧华的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总会计师,在本次会议审议与航天欧华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李步青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关联方中兴和泰董事,在本次会议审议与中兴和泰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方榕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本公司2022年向中兴新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注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2: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中兴通讯将基于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就具体项目签署单项合同,在单项合同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单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应适用《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

  注3:2021年本集团预计向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9亿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向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因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2021年在本集团中标份额减少所致,符合实际情况。

  2、预计本公司2022年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注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公司与航天欧华签订的《2022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2: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中兴通讯将基于《2022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与航天欧华就具体项目签署单项合同,在单项合同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单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应适用《2022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

  注3:航天欧华作为本公司的总经销商之一,直接向本公司采购协议产品,其主要职责为资金平台(对下级渠道商的融资)与物流平台(仓储运输管理),并兼顾渠道拓展、分销业务等。

  注4:2021年本集团预计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1亿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因2021年度航天欧华作为总经销商负责销售区域有所调整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预计本公司2022-2023年向中兴和泰采购酒店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注1:本集团预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关联方中兴和泰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酒店服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3,750万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向中兴和泰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酒店服务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因受疫情影响,本集团减少向中兴和泰及其控股子公司大型培训、会议服务及客房服务的采购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在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达实大厦39楼

  经营范围:机器视觉系统集成研发,光学仪器、工业相机及器材、高端机械装备设计和生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视觉数据处理系统软硬件,电子器件及原材料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经营及财务状况:中兴新2021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45.73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5.03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62.8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86亿元。

  中兴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立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5栋8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计算机软件、信息化设备、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电气产品、通讯产品、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应的技术咨询;矿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智能化电子设备生产加工;集成电路和传感器的研究开发、加工制造,并提供技术服务;半导体材料研究与生产;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嵌入式软硬件主板、物联网操作系统开发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及财务状况:航天欧华2021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4,49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63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9,04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万元。

  航天欧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倚云路8号

  经营范围:宾馆;中餐制售(不含须特别申报的许可项目);会议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酒店经营管理顾问与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酒店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及财务状况:中兴和泰2021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89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8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72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9万元。

  中兴和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兴新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007,8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中兴新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诸为民先生为中兴新董事,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中兴新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规定,中兴新为本公司的关连方。

  本公司董事李步青先生担任航天欧华的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总会计师,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航天欧华为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航天欧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董事方榕女士为中兴和泰董事,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中兴和泰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航天欧华、中兴和泰不是《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中兴新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基于中兴新与本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本公司认为中兴新对于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根据航天欧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长期与本公司的合作情况,本公司认为航天欧华对于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根据中兴和泰的经营情况及交易双方以往的友好合作,本公司认为中兴和泰与本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签署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与中兴新签订前述《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与航天欧华签订前述《2022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与中兴和泰签订前述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公司与中兴新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

  (2)框架协议与订单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订单的形式进行,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订单的基础,并与每一具体的订单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公司拟向其采购原材料或服务的关联方是经过本公司的资格认证和招标程序选定的,且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

  在成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前,关联方以及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通过本公司对资格能力、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内部资格认证程序。本公司将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年度审查。一般而言,根据本公司对有关年度的预测,本公司会在进行该年度的采购前,邀请合格供货商(至少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对当年度每种原材料的供应各进行一次招标,本公司采购部门及招标部门共同对合格供应商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资格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重点关注产品价格),按照评估得分高低顺序选择中标的合格供应商。根据本公司对有关原材料的需求量,本公司会选取一家或以上的合格供应商,而中标的合格供应商给予本公司的价格不会比没有中标的供应商高。在招标阶段本公司已确定未来一年本公司向各中标的合格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种类、预计数量及价格。中标的合格供应商根据中标结果在未来一年向本公司供应原材料。本公司根据日常业务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向中标的合格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一般情况下实际采购数量不会超过中标时确定的预计数量。如果实际采购数据超过预计量,本公司会重新按照上述招标程序对超过部分的需求量重新进行招标。本公司对于为本公司关联方的合格供应商和独立第三方的合格供应商的招标程序一致,不会因为是关联方而给予特殊的优待。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本公司向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应付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10天内付清,结算方式为商业承兑汇票。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自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2022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公司与航天欧华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为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航天欧华销售政企全线产品。

  (2)框架协议与具体合同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具体合同的形式进行,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合同的基础。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公司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第三方向本公司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且综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航天欧华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到本公司指定账户,每单具体的结算方式以双方在具体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2022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经交易各方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公司与中兴和泰发生的与酒店服务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兴和泰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酒店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

  (2)框架协议与具体合同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以具体订单或合同的形式进行,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合同的基础。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中兴和泰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其他购买中兴和泰同类产品数量相当的用户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中兴和泰以更低的价格向其用量不大于本公司的其他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时,这些价格同时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在任何时候发现中兴和泰在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售给本公司的价格高于中兴和泰出售给其他用量不大于本公司的用户时,有权要求中兴和泰退回差价。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中兴和泰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月结账单、税务发票送至本公司,本公司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向中兴和泰支付相应款项。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由双方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向其采购的关联方是经过本公司的资格认证和招标或洽谈程序选定的,且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

  本公司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第三方向本公司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且综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航天欧华作为总经销商可获取的利润标准,符合中兴通讯制定的总经销商统一利润标准,与其他总经销商无差异,不存在特别优惠。

  就酒店服务采购,本公司向其采购交易价格不高于中兴和泰向其他购买同类产品(或服务)数量相当的客户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和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兴新、中兴和泰被选定为本公司的供应商,理由是该等关联方能持续提供本公司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本公司认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供应商对本公司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的。

  航天欧华被选定为公司的长期渠道总经销商,因其能提供本公司所需的渠道框架、物流体系与资金保障。本公司认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渠道总经销商对本公司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

  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2022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述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最高累计交易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2022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等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中兴新签订的《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

  5、本公司与航天欧华签订的《2022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

  6、本公司与中兴和泰签订的《2022-2023年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2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

  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与关联方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和泰”)签订《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该协议下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及2023年度向中兴和泰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均为人民币5,754万元/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方榕女士为中兴和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中兴和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公司董事方榕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深圳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苗伟

  3、成立日期:2009年8月3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住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倚云路8号

  6、股权结构:中兴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2%;中兴通讯持股18%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2850XX

  8、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9、经营范围:宾馆;中餐制售(不含须特别申报的许可项目);会议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酒店经营管理顾问与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酒店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10、与公司关联关系:中兴和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经营及财务状况(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2、中兴和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深圳、南京、上海、西安的房屋及所属设备设施,其中位于深圳、南京、上海的房屋业主为中兴通讯,位于西安的房屋业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并委托专业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租赁价格进行评估。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第三方专业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租赁价格及设备设施租赁价格的评估结果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与中兴和泰签订前述《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中兴和泰发生的与房地产及相应设备设施相关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自有房地产及相应的设备设施出租给中兴和泰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租赁信息如下:

  ■

  中兴通讯及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将在《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项下就上述物业具体租赁事宜与中兴和泰或其控股子公司另行签署租赁协议。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合同的基础。

  上述《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由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兴和泰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11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兴和泰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404.76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述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交易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确定,定价依据第三方专业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租赁价格及设备设施租赁价格的评估结果而确定。董事会审议该等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中兴和泰签订的《2022-2023年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3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土耳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在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折合不超过1.2亿美元,各被担保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范围包括借款、保函和反向供应链融资等。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USD1:6.5204RMB;

  注2:根据2021年10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USD1:6.3918RMB。

  ■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USD1:6.5204RMB;

  注2:根据2021年10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USD1:6.3918RMB。

  ■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USD1:6.5204RMB;

  注2:根据2021年10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USD1:6.3918RMB。

  ■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USD1:6.5204RMB;

  注2:根据2021年10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USD1:6.3918RMB。

  上述被担保人均未被中国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在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折合不超过1.2亿美元,各被担保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范围包括借款、保函和反向供应链融资等。

  2、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及期限:在授权担保额度内,■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与金融机构协商及实际情况确认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

  4、反担保:各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且为中兴通讯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鉴于各被担保主体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且为中兴通讯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故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约1,006,011.8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约484,998.2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1.2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约2,101.93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0.05%。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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