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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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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5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武汉。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增补徐永模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每家上市发行人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且公司目前正在申请办理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事宜,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推动公司B转H的工作,刘凤山先生已于2021年11月22日主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8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批准”的规定,经协商,同意增补徐永模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关于增加公司非执行董事长职权及调整其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永模先生,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中关于调整非执行董事长津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1-055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一          关于增加公司非执行董事长职权及调整其津贴的议案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116条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鉴于公司现非执行董事长徐永模先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内资源、扎实的专业功底及对建材行业的深邃理解,为借助其专业能力及影响力,促进公司新业务及投资项目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授予非执行董事长徐永模先生如下职权:

  1、对公司的区域及工业园进行调研

  对公司各区域、各工业园一体化建设、倍增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将调研结果,与区域、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

  2、代表公司对外公关及交流

  代表公司与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进行沟通,在协会发出公司的声音;代表公司出席部分政府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3、对混凝土、新型建材项目的投资进行建议

  发挥其在混凝土等方面专业优势,促进公司新项目的发展。

  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调整的意见》,确定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的年度津贴为82.8万元/年。鉴于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的职权范围增加,在参照市场上建材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长薪酬情况、借鉴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豪瑞集团董事长与CEO近4年以来的薪酬比例的基础上,现提议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的年度津贴为150万元/年。

  上述增加非执行董事长职权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调整非执行董事长津贴事项,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5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1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贵宾厅。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武汉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议案详情还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4、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

  联系人:汪晓琼女士、方鸣女士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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