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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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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2月13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钢股份,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0.43元/股)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友好协商,确定为20.43元/股。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发行人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20.43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4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4.31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9,261.8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430.5939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9,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日(2021年1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四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公司决定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于2021年1月27日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钢股份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南钢股份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2.1、认购数量:根据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10,780万股股票。现乙方调减认购3,494,061股股票,调减后,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10,430.5939万股股票。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调减后的认购金额=调减后的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即认购金额=104,305,939股×14.31元=1,492,617,987.09元。

  最终认购金额根据最终认购股票数量确定。

  第三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股票发行数量调减所涉相关事项获得甲、乙双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九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2月13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钢股份,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0.43元/股)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友好协商,确定为20.43元/股。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发行人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20.43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4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4.31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5、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9,261.8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430.5939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9,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日(2021年1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四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公司决定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尚需本次发行对象南钢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前】:

  1、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261.8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78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日(2021年1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修订后】:

  1、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9,261.8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430.5939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9,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日(2021年1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尚需本次发行对象南钢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方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案修订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本次发行对象南钢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本次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本次预案修订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本次发行对象南钢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一步修订。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一步修订。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一步修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发行10,430.5939万股,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8,527.2654万股为基础;

  6、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股权激励计划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9,322.02万元和38,211.81万元,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照分别比2020年增长60%、增长30%、持平的三种情形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公司在发行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人才培训和储备,同时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后备力量。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培养了大量有丰富经验的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三)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研发中心和浙江省创新示范和试点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研发投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临海总部、江苏泰兴、上海张江成立了三个研发中心,已形成了阻燃剂创新研发、材料应用一体化研究人员为主体的研发团队。公司的阻燃剂在生产工艺、原料配方、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了技术领先优势。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方面,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软件著作权6项。

  (四)市场储备

  公司阻燃剂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网络通信设备、建筑以及家具等领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公司产品远销美国、欧洲、南美、韩国、日本、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同拜耳、陶氏化学、科思创、巴斯夫、SABIC、金发科技、亨斯曼、乐天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近几年来,为适应防火标准提高的需求,阻燃剂技术得到加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许多新型、高效、环保的阻燃剂层出不穷,其市场用量呈持续增长趋势,销售规模日益扩大。当前,全球阻燃剂的总用量在各类塑料助剂中居第二位,仅次于增塑剂,已成为保护人们生命生产财产安全不可或缺的安全“卫士”。同时,由于人们健康环保意识的增强,开发环保、低毒、高效、多功能的阻燃剂已成为阻燃剂行业未来的发展走势。有机磷系阻燃剂以其低卤或无卤的特征,在阻燃科学领域受关注,近几年发展势头强劲。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聚焦主业,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支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同时,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销售渠道,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完成后,南钢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郭广昌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南钢股份和郭广昌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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