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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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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1-02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锐视二期大楼二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51,3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1,3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人,代表股份14,2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4,1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独立董事郭琳女士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94%;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庆丰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837,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94%;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庆丰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837,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94%;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庆丰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837,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冯泽伟、陈凯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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