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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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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2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14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收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城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执保案号:(2021)浙0602执保193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越资产”)因与泛海控股发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涉案股权转让款6,124.5万元),向越城法院提起诉讼。浙越资产向越城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越城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9,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越城法院基于上述裁定,前期已冻结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346亿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据2021年12月14日越城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除上述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346亿股股份外,越城法院另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资金323,645.84元,冻结期限12个月;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泛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冻结期限36个月;轮候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期限36个月;查封了公司名下部分房产,查封期限36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浙越资产开展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释放被保全的公司资产。同时公司认为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属于超标的额查封、冻结,将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冻结。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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