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期获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人凝血酶《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品通用名称:人凝血酶;

  英文名/拉丁名:Human Thrombin

  剂型:冻干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格:1000IU/瓶;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30071;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S01232021;

  上市许可持有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如下变更。1、制备工艺相关变更;2、制剂辅料相关变更;3、修改药品注册相关标准。制造检定规程和质量标准照所附执行。

  二、药品基本情况

  人凝血酶为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获得人凝血酶《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血浆的综合利用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尽快安排上述产品的相关生产工作,积极推动该产品尽早上市。人凝血酶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可能受市场环境、政策因素等影响,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于近日收到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4000550),同路生物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次同路生物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