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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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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2021-7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转来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吉02民初748号)等相关材料。材料显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陕建”)因2020年9月与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涉及工程进度款拖欠问题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晓岚

  被告: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荣力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140,442,010.50元及违约金;

  2、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拖欠工程进度款140,442,010.5元范围内对其所建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在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0年9月,天池钼业与有色陕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有色陕建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包天池钼业建设钼矿项目粗碎间、皮带通廊及运转站、储矿仓、顽石破碎、选矿厂主厂房等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暂定为4.5亿元,天池钼业按工程付款节点以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有色陕建依照约定履行了工程施工义务,并按工程付款节点向天池钼业提报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但天池钼业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经有色陕建多次催要,天池钼业至今未能付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有色陕建已申请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天池钼业银行账户,造成天池钼业基建停工,天池钼业尚在基建期,未投产,所以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较小,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期后利润存在非常严重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本诉讼,最大限度争取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吉02民初748号)等。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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