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2月31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1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议案 1。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8: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58-2844724;传真:0758-2865223;联系人:刘艳春,张志辉。
(六)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21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说明: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1月 22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为2021年1 月22日至 2022年1月21日。
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将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为保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系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