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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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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7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6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7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瑞祺”)持有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科瑞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7%。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国科瑞祺已于2014年4月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于2020年11月11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国科瑞祺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国科瑞祺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国科瑞祺承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芯源”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本人作为沈阳芯源的股东,就沈阳芯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对本公司/本人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如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本公司/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累计不超过上市时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总股份的10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减持方式: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公司/本人实施减持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国科瑞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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