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东北证券元伯2号债券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13年5月13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13年5月17日结束募集,于2013年5月21日成立。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3年5月31日出具了《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东北证券元伯2号债券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2017年3月16日,东北证券元伯2号债券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变更为东北证券元伯2号债券优选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1年7月16日,东北证券元伯2号债券优选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变更为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产品不再分级,仅有一类份额,每一份额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0月21日签发《关于准予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260号),准予原集合计划进行合同变更。
2021年11月24日,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于管理人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就原集合计划变更为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及其法律文件的变更事项进行公告并征询投资者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14日,原集合计划合同变更事项意见征询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本次合同变更自2021年12月15日起生效。
自2021年12月15日起,“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终止。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官方网站查询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
其他需提示的事项:
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投资者依据《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原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
管理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集合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管理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90天开始办理赎回,如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投资者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东证融汇咨询电话:021-20361067
东证融汇官方网址:www.dzronghui.com
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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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集合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管理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90天开始办理赎回,如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之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集合计划份额。
管理人不得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分为A类计划份额和C类计划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计划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计划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集合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计算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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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管理人可以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管理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90天开始办理赎回,如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之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集合计划份额。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份,若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足1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赎回费用(按法律法规要求收取的赎回费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21-20363226
传真:021-20361038
邮箱:dzrhzxgt@nesc.cn
公司网址:www.dzronghui.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95360
传真:0431-8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本集合计划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集合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且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集合计划的销售费用,并进行公告。
(3)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确认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生效。
(4)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资产管理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管理人及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5)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zronghui.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