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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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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亚纾困”)持有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晋亚纾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晋亚纾困出具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晋亚纾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10月8日),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亚纾困”)持有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晋亚纾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晋亚纾困拟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晋亚纾困《关于减持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晋亚纾困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晋亚纾困持有公司的股份从6.18%减少到4.99999%,晋亚纾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注:晋亚纾困于2021 年12 月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400,000 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5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宝药业

  股票代码:6003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南海39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6号楼一层101号之三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山西国际金融中心6号楼8层

  通讯方式:0351-777629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1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及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 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所述的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晋亚纾困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考虑。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亚宝药业股份6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818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亚宝药业股份3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2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共计24,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8182%。具体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晋亚纾困持有上市公司38,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晋亚纾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亚宝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常学义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常学义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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