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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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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购买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1-059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购买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上海机场”)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日前6个月(2020年12月9日)至《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年11月30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人员。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助理赵易昀之直系亲属赵建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助理卫巍之直系亲属卫晋生、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赵建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赵易昀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亲属赵建城承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本人亲属承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前述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场。

  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海机场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此外,赵建城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

  “本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同时,本人子女赵易昀无建议本人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将前述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场。

  本人对本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卫晋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卫巍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亲属卫晋生承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本人亲属承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前述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场。

  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海机场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此外,卫晋生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

  “本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同时,本人子女卫巍无建议本人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将前述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场。

  本人对本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国泰君安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买卖情况如下:

  ■

  国泰君安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自查期间,本公司存在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情况。我司自营投资业务使用自营账户买卖发行人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用于股指期货(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对冲的投资行为,该投资行为是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操作;资管业务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资管业务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曾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融资融券账户买卖的上海机场股票系为第三方提供融券服务供其卖出的行为。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涉及的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上述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上述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1-060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涉及评估备案结果及本次重组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30日,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备案通过,备案编号为备沪国资委202100025、备沪国资委202100026、备沪国资委202100027号,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与公司2021年12月1日公告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所载资产评估结果一致。本次重组所涉相关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14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1]383号),原则同意公司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发行433,939,325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同时向机场集团发行不超过127,583,567股股份以募集不超过500,000万元配套资金的方案。

  本次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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