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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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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或“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1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东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近日,广东奇化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8号],广州中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东奇化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21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广东奇化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东奇化管理人,负责人为李洪星。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及其他必要开支;

  (五)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 广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子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州中院已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东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广东奇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广东奇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21年6月30日,广东奇化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4,500,920.41元,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2,621,800,951.11元,合并报表净资产为-2,527,300,030.7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广东奇化合并报表的债权为2,147,457,239.68元,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7,700,000.00元,由于广东奇化目前资金短缺且缺乏偿债能力,该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其中部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本次公告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8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奇化”或“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2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州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孙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近日,广州奇化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9号],广州中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奇化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21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广州奇化破产清算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奇化管理人,负责人为李洪星。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及其他必要开支;

  (五)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 广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州中院已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州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广州奇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广州奇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21年6月30日,广州奇化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0,245,767.44元,负债总额为592,272,842.56元,净资产为-472,027,075.12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广州奇化的债权为558,113,252.23元,广州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60,000,000.00元,由于广州奇化目前资金短缺且缺乏偿债能力,该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其中部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本次公告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9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已完成,公司及管理人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现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以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如下:

  1、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需实际支付的资金已支付完毕。

  2、根据重整计划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全额支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或股份,已支付或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开立的专户。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份,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开立的专户。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为重整计划执行人,执行期限为1个月,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资金已支付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2021年6月11日,管理人账户收到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集团”)转入的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根据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该投资保证金直接冲抵相关投资款项;2021年12月8日,管理人账户收到广州轻工集团转入的投资款1.3亿元。至此,广州轻工集团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支付的1.5亿元已全部支付完毕,符合前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1项。

  2、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全额支付完毕或提存

  执行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2月13日,管理人已收到广州轻工集团提供的资金1.5亿元及广州中院依法划转的相关执行款项,管理人账户的相关资金已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共益债务、重整费用已部分支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或未完成支付审批程序的重整费用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将在符合支付条件或完成审批程序之后随时支付,不存在执行完毕的障碍和不确定性,已符合前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2项。

  3、偿债现金、股票已分配或提存

  执行进展情况:(1)2021年12月10日,管理人监督广州浪奇将已符合支付条件的小额债权进行了清偿。对于因相关债权尚未获得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债权人未及时提供领受现金的银行账户等原因尚未分配的款项,已全部提存至管理人账户。(2)2021年12月10日,广州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2021)粤01破28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向重整投资人及第一批债权人划转股份。2021年12月14日,管理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重整投资人及第一批债权人应划转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对于剩余待分配股份因相关债权尚未获得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债权人未及时提供领受偿债股份的证券账户等原因尚未分配,已全部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所以,已符合前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3项。

  4、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或提存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的40,650,407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广州轻工集团有条件受让。2021年12月14日,重整投资人及第一批债权人应划转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4项。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公司及管理人将向广州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公司及管理人将向广州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由于尚未获得广州中院最终裁定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仍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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