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经股东大会通过的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63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600,00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完成实施上述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6,300,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成交的最高价为11.88元/股,最低价为11.34元/股,回购均价为11.6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327.2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7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6.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万股。
基于上述情况,预计截至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3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合计有566,042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据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参与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的应分配股数为629,433,958股。依据前述可参与分配股数,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分红约为0.2202元(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
三、 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根据前述情况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将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合计629,433,958股)派发每股现金股利约为0.2202元(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详情请见公司将于近期发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