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12月,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向上海梅林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梅林成员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2,640,513,204.02元,自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34,216,655.37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海梅林成员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2,414,955,652.17元,自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417,771,751.17元。
本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交易内容:
上海梅林与财务公司及光明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鉴于上海梅林成员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财务公司的综合财务服务能力,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及光明集团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光明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光明集团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自2015年起经上海梅林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及光明集团共五次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上海梅林成员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它金融服务。目前该协议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上海梅林成员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财务公司的综合财务服务能力,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及光明集团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财务公司是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光明集团出资人民币10.2亿元(占财务公司51%的股权)、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8亿元,占39%股权)、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占10%股权)共同投资设立。作为光明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的金融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为各成员单位拓宽融资管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光明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光明集团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光明集团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5年5月26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9.66亿元
法人代表:是明芳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经审计,光明集团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总资产2,961.15亿元,净资产1,044.81亿元,2020年1-12月合并营业收入1,557.48亿元,净利润26.57亿元。
未经审计,光明集团截止2021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总资产2,924.27亿元,净资产1,013.1亿元,2021年1-9月合并营业收入1,083.94亿元,净利润21.8亿元。
2、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39号嘉里中心办公楼二座33层
公司性质:财务公司是具有金融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中国银保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业监管。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情况:光明集团出资人民币10.20亿元(占51%),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80亿元(占39%),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占10%)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经审计,财务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77.46亿元,净资产32.61亿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3.89亿元,净利润2.35亿元。
未经审计,财务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263.11亿元,净资产33.95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2.86亿元,净利润1.82亿元。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的内容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提供担保;
5、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服务;
6、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
7、办理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存款服务;
9、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10、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业务。
(二)金融服务的原则
各方确认并同意,财务公司为上海梅林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将遵守以下原则:
1、关于存款服务:上海梅林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42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吸收上海梅林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关于综合授信服务:上海梅林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向上海梅林成员公司发放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亦不高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的第三方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财务公司向上海梅林成员单位提供授信业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关于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外,财务公司承诺向上海梅林成员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承诺事项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时,光明集团董事会已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故光明集团承诺:将敦促财务公司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与承诺。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因此,关联董事吴坚、沈步田、汪丽丽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在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行为规范。
(2)上海梅林此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该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2021-052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关于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高于9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本次关联交易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金,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牛”)、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食肉品”)、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生园食品”)之间拟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委托贷款金额不高于人民币9亿元,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为自生效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因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公司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39号嘉里中心办公楼二座3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77.46亿元,总负债244.85亿元,净资产32.61亿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63.11亿元,总负债229.16亿元,净资产33.95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光明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光明集团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梅林及子公司鼎牛饲料、苏食肉品、冠生园食品之间拟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委托贷款金额不高于人民币9亿元,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为自生效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借入方
(1)公司名称: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6月27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1501号
注册资本:9.38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坚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电子商务,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含冷冻(藏)食品),马口铁,印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食品机械及零件,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梅林(母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31,077万元,总负债为301,791万元,净资产为329,286万元,营业收入148,585万元,净利润30,866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4,055万元,总负债234,268万元,净资产为349,787万元,营业收入128,499万元,净利润32,692万元。
上海梅林实际控制人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12日
公司住所:闸北区万荣路379号1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法定代表人:赵力
主要经营范围: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除有毒及危险品)、木制品、金属材料、针纺织品、体育用品、实验室设备、建筑材料、家电、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鼎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9,032万元,总负债为28,395万元,净资产为20,637万元,营业收入151,048万元,净利润4,900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427万元,总负债为35,425万元,净资产为15,002万元,营业收入173,846万元,净利润1,351万元。
截至目前,上海梅林持有上海鼎牛100%股权。
(3)公司名称: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8日
公司住所:南京市浦东北路9号
注册资本:2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维群
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制冷、肉类加工设备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纸及纸制品、塑料制品、普通机械的销售,畜禽、水产品养殖,植物种植,仓储,肉类、禽类的进出口业务;烟酒零售;道路货物运输。
截至目前,上海梅林持有苏食肉品60%股份,江苏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食集团”)持有苏食肉品40%股份。苏食集团为此次借款出具担保函,同意对上述借款中的4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食肉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6,294万元,总负债为21,612万元,净资产为54,682万元,营业收入342,632万元,净利润4,802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6,531万元,总负债为40,858万元,净资产为55,673万元,营业收入214,778万元,净利润3,346万元。
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8月21日
公司住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法定代表人:洑福强
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房屋及场地租赁,仓储服务,服装洗染,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生化制药仪器设备研究,生化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谷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人才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商务信息咨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食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6,673万元,总负债为40,465万元,净资产为86,2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94%;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4,495万元,总负债为40,766万元,净资产为73,7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61%。
2、借出方
(1)公司名称: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6月17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惠阳路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9亿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陈炯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冠生园食品经审计的总资产214,176万元,总负债为103,886万元,净资产为110,290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5,219万元,总负债93,787万元,净资产为121,432万元。
(2)公司名称: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详见借入方1)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因此,关联董事吴坚先生、沈步田先生、汪丽丽女士已回避对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会前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在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或银行进行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坚先生、沈步田先生、汪丽丽女士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中委托贷款资金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金融框架协议下通过财务公司累计发生委托贷款金额为5.5亿元,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上海梅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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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上海梅林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上海梅林及子公司关于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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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00点—16:00点。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 3317。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四)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
邮编:200082
联系人:袁勤
联系电话:0086-021-22866016
传真:0086-021-22866010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2021-05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上海梅林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关联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详见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梅林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吴坚、沈步田、汪丽丽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上海梅林及下属子公司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之间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或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委托贷款金额不高于人民币9亿元,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为自生效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梅林及子公司关于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吴坚、沈步田、汪丽丽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梅林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