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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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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62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傅昌宝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郑安东,独立董事陈勇、俞婷婷、杜淼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晓光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双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关联股东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傅昌宝、毛新华回避表决;本次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冯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聚合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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