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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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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稳健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基金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为30日,6个月指180日,以此类推。)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暂未开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转换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对养老金客户的开展申购、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情请查阅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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