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发行股份证券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条款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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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本次《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