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7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代码:113049
●可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转股价格:38.01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
一、“长汽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7号文同意,公司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6月1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6月9日)止,即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长汽转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长汽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
(六)转股价格:38.01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3049
可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长汽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长汽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长汽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6月10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转换成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确认依据
“长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最新转股价格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长汽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38.01元/股。
1、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③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1年9月10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39元/股调整为38.3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1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2021年10月21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30元/股调整为38.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11月11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00元/股调整为38.0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1、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如下: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在自主行权期内每季度末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则进行调整并披露;
(2)当发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即同时测算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同步调整并披露;
(3)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调整并披露;
(4)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及时拟定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长汽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咨询电话:0312-2197813
咨询邮箱:zqb@gwm.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7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为人民币707,193,969.51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19%,具体明细列示如下(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单列,100万元以下合并计入“其他”):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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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本集团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计入与收益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