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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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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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表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一致行动人之一的财务资料

  一致行动人化工科学院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近三年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主要信息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一致行动人之二的财务资料一致行动人三明化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近三年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主要信息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一致行动人之三的财务资料

  一致行动人华橡自控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近三年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主要信息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五、一致行动人之四的财务资料

  一致行动人装备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近三年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主要信息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六、一致行动人之五的财务资料

  安信乾盛资产管理计划不适用本项内容。

  七、一致行动人之六的财务资料

  一致行动人橡胶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近三年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主要信息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有关规定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韬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胡冬晨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成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成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韬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公章)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白忻平

  2021年12月13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隽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

  施刚

  ____________

  张雪莉

  2021年12月13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或境外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收购的相关内部决议文件;

  4、本次收购相关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5、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及相关协议;

  7、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8、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资料;

  11、收购人及相关方所做出的承诺;

  12、法律意见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收购报告书

  ■

  

  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韬

  2021年12月13日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胡冬晨

  2021年12月13日

  

  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成

  2021年12月13日

  

  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成

  2021年12月13日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韬

  2021年12月13日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公章)

  2021年12月13日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白忻平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公告编号:2021-055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科学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就上述报告书“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更正前: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更正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化工科学院执行董事胡冬晨先生的配偶刘雯存在买卖克劳斯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累计买入克劳斯股份股票37,100股,累计卖出股票37,100股,截至2021年12月8日持股数量为0股。

  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胡冬晨出具声明,内容如下:

  “本人系化工科学院执行董事胡冬晨,在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本人配偶刘雯存在买卖克劳斯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累计买入克劳斯股份股票37,100股,累计卖出股票37,100股,截至2021年12月8日持股数量为0股。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刘雯以个人名义开立,并由其自行管理;对于本次收购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配偶刘雯透露本次收购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刘雯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克劳斯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刘雯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刘雯出具声明,内容如下:

  “本人系化工科学院执行董事胡冬晨先生的配偶刘雯,在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存在买卖克劳斯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累计买入克劳斯股份股票37,100股,累计卖出股票37,100股,截至2021年12月8日持股数量为0股。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在本次收购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本人未自本人配偶胡冬晨或本次收购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克劳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除上述情况外,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外,《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版)》。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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