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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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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2月13日起,本公司增加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且本公司不对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设折扣限制,具体优惠费率以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官方公告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遵循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的相关规定。

  2、上述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各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4、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仅允许注册登记在相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进行转换。FOF基金与非FOF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5、本公司将不对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四、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赎回份额的设定。

  五、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本公司将不对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设折扣限制,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率以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所有。

  ●销售机构情况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s://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上述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021-3882453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安排的公告(2021年第4次)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14日起(含)至2021年12月20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本基金在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21年12月21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1 前端收费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注: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均为10份基金份额;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

  注:1、N为自然日。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转入和转出)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基金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9.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或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9.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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