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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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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2021-055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A1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杨海峰先生及独立董事孙旭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刚剑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陈登权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刘书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1-055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10月2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10月25日),除下述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共有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及与前述激励对象确认,其中10名核查对象属于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自行独立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作出的交易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前述交易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而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此外,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买入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核查及赵文虎的说明,其买卖股票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该等交易行为系其误操作,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由于其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所致。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三、结论

  综上,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出调整;激励计划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其他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上述1名核查对象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导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1-057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公司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临2021-059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60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临2021-061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我们对公司及公司确定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分别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一项议案。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十四五”贵金属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现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产能规模和生产能力的提升,增强公司在贵金属二次资源市场的竞争力,不断提高贵金属资源保障能力,有利于贵金属产业长足发展。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薪酬/人事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项议案。认为:

  1、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2、公司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3、本次拟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会议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1-058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庄滇湘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会议经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预)案:

  1.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2、除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认购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3、本次拟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1-059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1人调整为450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2381.00万股调整为2378.65万股。

  根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云国资考分〔2021〕184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所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2021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4.2021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股票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由于其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所致。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1人调整为45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2589万股调整为2586.6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81万股调整为2378.65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已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1-060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78.65万股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并同意公司以11.51元/股的价格向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云国资考分〔2021〕184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所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2021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4.2021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股票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由于其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所致。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1人调整为45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2589万股调整为2586.6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81万股调整为2378.65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已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0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78.65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50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5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为5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3)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为:

  ■

  注: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资产分别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股权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能实现,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确定的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首次授予的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34894.8万元,则2021年至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我们对公司及公司确定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1-061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

  ●投 资 金  额:项目总投资约59974.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960.18万元,建设期利息2014.97万元,流动资金12999.53万元。

  ●风 险 提 示:若出现贵金属价格大幅波动、原料来源不足等情况,本项目将存在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一、项目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资源”)根据贵金属产业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59974.68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聚集区内。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庆丰。

  经营范围:贵金属资源冶炼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贵金属二次资源(废料)的收购和来料加工;贵金属基础化合物加工制造;特种粉体材料的制备;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销售;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经营铂族金属及其相关的技术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以失效汽车尾气催化剂、α-氧化铝载体催化剂、失效重整催化剂和有机均相催化剂为原料,建设电弧炉熔炼车间、回收预处理车间、无机生产车间等,达到年处理贵金属二次资源物料10000吨(其中失效汽车尾气催化剂7500吨、α-氧化铝载体催化剂1000吨、失效重整催化剂750吨、含铑均相催化剂750吨),产出铂族金属20吨(铂5吨;钯12.5吨;铑粉2.5吨)的生产规模。

  1、项目名称: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工业园区大椿树循环经济产业片区。

  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1)项目一期投资23593.86万元,主要建设电弧炉熔炼车间(2台IGBT直流等离子电弧炉)、回收预处理车间(高温焚烧炉系统,金属载体预处理系统、1套TBRC预处理系统、均相催化剂萃取分离系统)、甲类仓库、配电/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达到年处理3000吨失效汽车催化剂、750吨含铑均相催化剂的处理规模。

  (2)项目二期投资36380.82万元,主要建设无机生产车间(铁合金精炼平台、加压碱溶富集平台等)、原料库、4台IGBT直流等离子电弧炉、1套TBRC预处理系统、氯气站、罐区、玻璃渣库、公用工程(锅炉、循环水、去离子水等)及相应的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达到年处理4500吨失效汽车催化剂、1000吨α-氧化铝载体催化剂、750吨失效重整催化剂的处理规模。

  4、项目建设期:4年。

  5、项目投资及收益分析:项目总投资约59974.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960.18万元,建设期利息2014.97万元,流动资金12999.53万元。预计项目建成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约50亿元。

  四、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资金来源:项目申请银行贷款的建设投资20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39974.68万元。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十四五”贵金属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现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产能规模和生产能力的提升,增强公司在贵金属二次资源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贵金属资源保障能力,为贵金属产业长足发展提供支撑。

  五、投资项目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公司将采取适宜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不断强化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项目风险,确保项目建设高效、安全、廉洁。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强化人才团队建设,技术研发、产品工艺提升,力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若出现贵金属价格大幅波动、原料来源不足等情况,本项目将存在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六、备查文件

  1、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备案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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