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鉴于公司2019年、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7.64元/股调整为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 500,000,000.00元调整为496,031,745.00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于2020年5月24日、2020年6月1日和2020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情况如下:

  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6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7.64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 2019年、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4,644,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57,171,551.68元(含税)。其中,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07月0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07月02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因金圆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4,644,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42,878,663.76元(含税)。其中,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07月0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07月09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66,137,566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核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8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96,031,74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7.64元/股调整为7.5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7.64元/股-0.08元/股-0.06元/股=7.50元/股。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 500,000,000.00元调整为496,031,745.00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6,137,566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031,74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00,000.0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031,744.9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30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第7821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保 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以下合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1,069,480.85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

  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己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借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乙方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査、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茂卓、陈贤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