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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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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9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88,306,450股

  发行价格:7.44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投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认购数量为488,306,450股,锁定期为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7月24日,国投集团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投战略[2021]201号)。

  2)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3)2021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

  2、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488,306,450股

  (3)发行价格:7.44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632,999,988.00元

  (5)发行费用:2,976,232.50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3,629,845,181.56元

  (7)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11月25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7号),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国投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3,632,999,988.00元。

  2021年11月2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6号),截至2021年11月26日13时止,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632,999,988.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和国投电力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总计含税金额3,154,80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9,845,181.56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8,573.94元,合计人民币3,630,023,755.5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88,306,4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141,717,305.50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4、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

  1、国投电力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等批准、授权和核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及《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的核准范围。

  3、国投电力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缴款通知书》《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7.44元/股,发行股份488,306,450股,募集资金总额3,632,999,988.00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投集团。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本次认购数量为488,306,45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88,306,4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国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同时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李宁、吴鹏

  项目协办人:王楚

  项目组成员:张楠、吴子健、鄢元波

  联系电话:010-60837545

  传真:010-60836960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田竹、王芸

  项目协办人:谢培仪

  项目组成员:唐剑秋、朱朗铨

  联系电话:010-83321197

  传真:010-83321155

  3、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张文亮、房明达

  联系电话:010-66578066

  传真:010-66578016

  4、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斌、裴智超

  联系电话:010-62167760

  传真:010-62156158

  5、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斌、裴智超

  联系电话:010-62167760

  传真:010-62156158

  七、备查文件

  1、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3、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9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2021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前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8,306,450股新股。根据发行对象认购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488,306,45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65,873,347股增加至7,454,179,797股。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源于国投集团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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