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于2014年8月做出承诺,将按照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避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原则,原则上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将同一省内(或区域内)的相关资产注入本公司。具体操作方案将根据中国华电相关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积极稳步推进。中国华电将在每年财务决算后,对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是否符合注入条件进行核查,并进行披露。中国华电将在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后三年内,完成向本公司的注资工作。
二、已注入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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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核查范围及情况
截至2020年底,中国华电控股的发电企业中,已投运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不包括中国华电控股的区域常规能源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和业务,下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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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火电包括燃煤机组、燃气机组和分布式能源 。
注2:中国华电已于2021年7月1日将长沙公司和常德公司注入本公司。
截至2020年底,上述其他已投运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因存在土地、房产权属瑕疵率较高或/和净资产收益率低于本公司同类资产的平均水平等问题,尚不满足注入本公司的条件。截至2020年底,新疆、陕西和青海等区域煤电资源整合尚在实施过程中,本次核查未涵盖相关事项。
目前中国华电仅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初步摸排,未来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分批逐步注入。资产注入具体时间和方式尚未确定,相关决策程序尚未启动,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及财务指标还在排查当中,是否符合注入条件有待于进一步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