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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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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华夏鼎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淳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392元,每10份华夏鼎淳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37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截至基准日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的基金份额为0,本次仅对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实施分红。根据《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3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短债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107元,每10份华夏短债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097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智胜先锋,扩位简称:智胜先锋LOF,A类基金份额代码:50121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98,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2021年12月10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自2021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目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销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公开销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即场内和场外合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信息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信建投证券为

  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红利质量ETF,场内简称“红利50ETF”,认购代码:159758,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含)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7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为准,中信建投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各自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新增上线代销机构及对应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腾安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13日起,投资者可在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各自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腾安基金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腾安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腾安基金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腾安基金网站:www.tenganxinxi.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中信建投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办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

  具体业务办理以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为准,中信建投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开源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开源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开源证券的规定为准,开源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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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开源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开源证券网站:www.kysec.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佳禾智能,代码:30079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佳禾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8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物产环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物产环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2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物产环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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