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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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8142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45.44%。
3、本次为本基金第二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1.31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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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对旗下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应修改,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465)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将设置该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并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1)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时适用下表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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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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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2、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已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附件:《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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