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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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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8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福田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财保508号)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粤0304执保6637号)。上述法院文书中涉及公司财产保全的部分相关情况,公司前期通过自查已在《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中进行了披露,现收到深圳福田法院送达的上述文书资料,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因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金融借款逾期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寄送的《仲裁通知》((2021)深国仲受4768号-4),申请人中信银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10月8日受理。中信银行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其与公司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7深银西委贷字第000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司偿还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91,038,750.00元及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同时请求裁决其对公司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90%的股权、合利金融持有的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95%的股权及其他被申请人相关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相关被申请人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二、裁定书相关内容

  深圳福田法院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的中信银行财产保全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审查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郝江波、田文军、张永东、黎碧、合利金融、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霍东名下价值人民币391,038,750元的财产。

  三、财产保全相关情况

  深圳福田法院依据《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财保508号)保全了公司、合利金融、郝江波名下的相关财产,具体情况为: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其中一个银行账户账号户名不符,未能冻结,实际冻结银行账户3个,2个一般存款账户,已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自查时披露,冻结余额16,930.21元,另1个为非预算单位专用户,仅用于核对贷款余额,由银行控制,冻结余额0元),合计冻结余额16,930.21元;子公司合利金融名下1个一般存款账户,冻结余额119.46元;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宝95%的股权;公司持有的合利金融90%的股权;郝江波持有的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述银行账户保全期限一年,股权保全期限三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截至目前,合利金融90%股权及合利宝95%股权的冻结并不包括其所控制的经营性资产,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主要银行账户,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上述情形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积极与债权方沟通协商以期偿还贷款,稳步化解相关风险,但不排除债权方可能根据贷款合同、协议约定继续采取诉讼保全等相关措施,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承担逾期罚息等责任,对于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公司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并稳妥处置。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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