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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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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6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与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资本”)、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禹泽”)、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业”)共同出资设立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西藏禹泽40%股份,西藏禹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1年9月4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二、投资进展情况

  (一)已签署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签署了《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西藏禹泽、有限合伙人北清环能及中国水业首期分别出资1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目的是投资优质企业,为合伙人获取良好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3、合伙期限:5年,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实缴到位完成验资,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

  4、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的承诺出资总额首期为人民币10,01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西藏禹泽、北清环能及中国水业共同认缴,首期分别出资1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5、管理人:全体合伙人均同意由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6、管理费: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费的总计费期间为基金的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并由多个年度计费期间组成。

  (1)管理费的计费基数:

  ①投资期内,为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②退出期和延长期内,为年度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投资标的的投资本金后的余额。

  (2)管理费的计费费率:在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内,管理费的费率均为1.5%/年。

  7、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本合伙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于碳中和及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城乡有机固废的无害化及资源化高值利用项目,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

  8、投资决策程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本合伙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至少五分之四的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若对单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20%,议案表决须经全体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9、投资退出:本合伙基金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时,非上市股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合伙基金的到期日。

  合伙企业所投项目可通过资本市场、项目清算、向第三方售出股权、项目原股东回购等方式或以上方式的组合方式实现退出。

  合伙基金终止或到期时未能实现投资退出的,管理人有权以合伙基金持有的资产原状方式向合伙人返还,即在履行必要的变更登记程序后,将合伙基金持有的资产登记至合伙人名下。

  10、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投资标的的转让所得、投资项目清算所得或其他收入。

  (2)收益分配原则:对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①向各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全体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以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为计算基数,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照年化单利7%计算投资回报。

  ②如有剩余,按各合伙人于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3)亏损分担:本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终止、解散、清算: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企业终止。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企业可于经营期限届满前终止。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12、违约责任:合伙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和合伙企业以及管理人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由于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3、生效: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的,其生效时间以全体合伙人中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为准。

  (二)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021年12月8日,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信息如下:

  名称: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UCG6C47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8日

  类型:港、澳、台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21年12月8日至2031年12月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敏)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5号-5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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