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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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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此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通知公司参加郭秀华等共4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21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近日,索菱股份通知管理人,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民初5180、5205、5210号《应诉通知书》、(2021)粤03民初1544、2538、3739-3742、3744、3809-3819、5180、521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许凌鹂等7名投资者

  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民初1544、2538、3739-3742、3744、3809-3819、5180、5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情况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各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二、驳回原告郭秀花等19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及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分担。各原告已预交受理费,对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部分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其应承担的部分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详见附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表:

  ■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索菱股份重整一案。对于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形成的债权,如公司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且相关债权经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受偿,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利,确保相关投资者能够得到妥善的清偿安排。

  四、备查文件

  1、(2021)粤03民初5180、5205、5210号《应诉通知书》等。

  2、(2021)粤03民初1544、2538、3739-3742、3744、3809-3819、5180、5210号《民事判决书》。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9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已经对相关事项做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021年12月8日索菱股份管理人与汤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控股”)签署《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人汤和控股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汪贵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MA1RA6NT8L

  主要营业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405办公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控股公司服务;贸易代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汤和控股和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同一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索菱股份以现有总股本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21,754,014股。转增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将增至843,508,02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汤和控股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共同作为投资人通过索菱股份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共计有条件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80,000,000股股票,其余241,754,014股用于直接抵偿索菱股份和索菱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

  (三)投资人向索菱股份提供合计441,000,000.00元(人民币)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各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和支付对价如下:

  ■

  (四)汤和控股负责索菱股份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汤和控股承诺,在汤和控股作为重整后索菱股份主要股东以及索菱股份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保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索菱股份实现的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若因汤和控股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应当在索菱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五)投资人承诺认购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36个月。

  (六)在2021年12月27日前,投资人将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将转增股票认购对价款足额付至索菱股份管理人银行账户。

  (七)深圳高新投正在履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内部流程,将另行与管理人签署协议。汤和控股承诺,深圳高新投不能在2021年12月24日前与管理人签署协议的,汤和控股负责自行或者协调其他投资人认购剩余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管理人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索菱股份实际情况和与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深圳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如后续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能够恢复和增强。

  汤和控股和公司现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同一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是重整后的索菱股份的控股股东,许培锋仍是重整后索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书》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索菱股份实际情况,现制作《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现公布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索菱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索菱股份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索菱股份,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索菱股份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索菱股份出资人组由截至2021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21年12月22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以索菱股份现有总股本421,754,014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21,754,014股。转增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将增至843,508,02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1.转增股票180,000,000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按照深圳中院作出对索菱股份进行预重整决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3.06元/股的八折,即2.45元/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合计提供441,000,000.00元资金。投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资人作出如下承诺:

  (1)汤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控股”)认购130,000,000股。汤和控股和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同一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是重整后的索菱股份的控股股东,许培锋仍是重整后索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2)汤和控股负责索菱股份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汤和控股承诺,在汤和控股作为重整后索菱股份主要股东以及索菱股份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保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索菱股份实现的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若因汤和控股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应当在索菱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3)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0,000,000股。

  (4)全体投资人认购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投资人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36个月。

  (5)如最终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的债务超出预计规模,导致用于抵偿债务的241,754,014股转增股票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的,全体投资人等比例降低认购转增股票股数,或者等比例用认购的转增股票抵偿债务,确保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

  2.转增股票241,754,014股用于抵偿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债务。

  广东索菱是索菱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在广东索菱重整程序中,索菱股份对广东索菱的出资人权益面临被调整为零的风险。为使得广东索菱继续保留在索菱股份体系内,最大限度维护索菱股份及广东索菱的整体营运价值,以实现索菱股份资产价值最大化,广东索菱在重整程序中清偿债务所需要的货币和股票由索菱股份以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和转增股票提供。

  按照上述方案转增完成后,索菱股份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同时,本次重整引入了投资人。在重整完成后,在广东索菱继续保留在索菱股份体系内的基础上,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索菱股份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和债权人分得的索菱股份股票将成为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所有股东均有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将由421,754,014股增至843,508,028股,转增形成的421,754,014股转增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处置方式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或虽未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将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告。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或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5.管理人特别提示: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索菱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正常显示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9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经报请深圳中院,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索菱股份将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索菱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正常显示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四)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管理人同日披露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信函请于2021年12月24日16:30前送达公司,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80226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3609

  邮政编码:581054

  联系人:徐海霞

  (二)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风险提示

  (一)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二)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66;投票简称:“索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行使本人在该会议上的全部权利,包括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任何议案,并有权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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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9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已经对相关事项做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索菱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9时30分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27日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下表决”和“线上表决”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提前向债权人邮寄纸质表决票。

  三、会议主要议题

  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并对记载的债权是否有异议发表意见;

  5、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6、债务人和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广东索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16时00分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27日16时00分。

  二、会议形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下表决”和“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提前向债权人邮寄纸质表决票。

  三、会议主要议题

  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并对记载的债权是否有异议发表意见;

  5、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6、债务人和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四、风险提示

  广东索菱系索菱股份的重要全资子公司,索菱股份持有广东索菱100%股权。广东索菱后续能否形成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广东索菱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广东索菱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索菱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现就公司重整进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自法院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6日。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不再重复申报。截至2021年12月9日,结合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情况,将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至2021年11月26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26.4亿元。

  2、2021年12月8日索菱股份管理人与汤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控股”)签署《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确定汤和控股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作为投资人参与索菱股份重整相关事宜,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3、索菱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30分召开,会议将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4、索菱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30分召开,会议将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二、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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