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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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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1-08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天堂硅谷奕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资管”)拟作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风险提示: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海越资管的出资额。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8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因发展需要,与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签订了《天堂硅谷奕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海越资管拟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投资。

  本基金将最终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5G通信等专精特新产业对应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股东情况: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8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7.90%)、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8%)、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5.00%);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9%)、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3.19%);王林江(2.50%)。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的创业投资;教育投资,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及管理、会计咨询(除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咨询项目),空调及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机电产品、计算机配套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纺织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杭州市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D楼3层D301室

  财务状况(经审计):

  单位:元

  ■

  天堂硅谷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天堂硅谷与公司、海越资管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天堂硅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天堂硅谷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基金托管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托管人。

  企业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天堂硅谷奕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

  7000万元(含)以上成立,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四、《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存续期限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60个月。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成立日后的20个交易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并根据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本基金在完成备案前,仅可以开展符合本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约定的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基金管理方式

  由管理人天堂硅谷负责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将最终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5G通信等专精特新产业对应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天堂硅谷的具体管理职责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

  (四)托管事项

  本基金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托管职责。

  (五)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投资禁止

  1.投资目标

  优选底层标的,深入挖掘标的价值,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寻求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1)本基金将最终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5G通信等专精特新产业对应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

  (2)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私募投资基金完成备案前,管理人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3.投资限制及投资禁止

  (1)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a.本基金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债权、委托贷款等非标债权;

  b.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2)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a.承销证券;

  b.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他人贷款、资金拆借或提供担保、借(存)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考虑,由管理人为基金垫付相关费用等的除外);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进行赞助和捐赠;

  f.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g.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h.以基金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或以其他财产进行抵押;

  i.公开募集资金;

  j.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k.间接投资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l.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1)本基金未能成功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

  (2)基金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3)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的;或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

  (4)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

  (6)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决定终止的;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或基金管理人与全体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8)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1人(不含);

  (9)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未及时告知经营机构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10)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判断,出现上述触发基金终止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全体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合同终止,并向基金托管人送达基金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终止日期等。托管人仅核查管理人送达的书面通知中终止事由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条款约定,对管理人的判断过程和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与份额持有人协商过程和结果等不承担核查职责。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本基金终止。基金终止后按本合同“私募基金的清算”章节的约定进行清算。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越资管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领域、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获得投资收益,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海越资管自有资金,海越资管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六、风险提示

  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海越资管出资额。海越资管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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