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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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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8:30在东鹏总部大厦25楼25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孙谦、罗维满、尹虹、许辉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出席董事占东鹏控股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8:30在东鹏总部大厦25楼2508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占东鹏控股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思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3,000,000股,发行价格11.3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2,983,000.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469.52万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168.5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3,320.56万元(含未置换的发行费用3,151.9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募集资金有部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上述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529万元(本数据按2021年11月30日银行贷款一年期利率为4.35%计算,仅为测算数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1.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3,000,000股,发行价格11.3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2,983,000.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469.52万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168.5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3,320.56万元(含未置换的发行费用3,151.9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东鹏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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