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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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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三峡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9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各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省间交易规则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北京市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各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各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省间交易规则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按月结算。

  (三)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依法提请购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9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2021-2025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长江来水总体稳定,电站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三峡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输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9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各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法定代表人孟振平。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各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按月结算。

  (三)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输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其它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请购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9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2021-2025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长江来水总体稳定,电站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向家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9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向家坝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约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市场化电量电价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北京市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约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市场化电量电价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按月结算。

  (三)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其它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请购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9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向家坝水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2021-2025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长江来水总体稳定,电站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9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约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市场化电量电价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北京市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约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市场化电量电价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按月结算。

  (三)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其它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请购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9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溪洛渡左岸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2021-2025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长江来水总体稳定,电站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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