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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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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70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民爆”、“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91,200股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科集团)转发的《关于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185号)。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4、2021年9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等相关提案。

  5、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年11月24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8,891,200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16人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14元/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依次为40%、30%、3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8、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相关考核结果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解除限售条件,在有效期内解除限售完毕。

  9、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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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在计算业绩考核目标时,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贸易业务收入。

  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上级主管单位及湖南省国资委审批。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上、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53,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9,285,3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21人。

  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根据监事会核查意见,2名原激励对象不符合本次授予的相关资格条件;2名原激励对象由于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子公司正职高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0,558,900股(其中首次授予8,891,200股),首次实际授予人数为116人。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43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南岭民爆向“曾德坤、张健辉、张勤”等116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889.12万股,公司增加股本8,891,2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178,200.00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91,200.00股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14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891,2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178,2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曾德坤、张健辉、张勤等11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捌佰捌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91,200.00股,募集资金合计36,809,568.00元,由激励对象缴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双拥路支行43050181463600000262账户。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09,568.00元,其中增加股本8,891,2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7,918,368.00元。”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80,178,200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05元。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1,287,000股增加至380,178,2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控股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41.62%下降至40.6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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