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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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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3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48,030,176股

  发行股票价格:11.93元/股

  新增股份后公司总股本:317,452,476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2,999,999.68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8,699,593.84元

  二、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48,030,176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4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 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 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 验资情况

  验资日期:2021年12月2日

  验资报告文号:中兴华验字(2021)第410016 号

  验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数值一般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269,422,300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后):317,452,476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保山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9日

  上市日期:2014年1月29日

  股票简称:金莱特

  股票代码:00272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69806671P

  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邮政编码:529085

  联系电话:86-750-3167074

  公司传真:86-750-3167075

  公司网址:www.kennede.com

  电子信箱:kn_anyby@kennede.com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灯具、灯饰及配件、家用电器、五金制品、厨房用品;生产:密封型铅酸蓄电池;自营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7,560,000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2020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0年11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对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类金融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增类金融业务投入金额为2,700万元,经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300.00万元。董事会对发行方案的前述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的事项。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25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756万股调整为不超过8,058.4万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董事会对发行方案的前述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02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022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2020年12月9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1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56万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1年12月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第41001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在国泰君安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1685803001870172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572,999,999.68元。

  2021年12月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第41001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2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扣除主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9,892,4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到账563,107,599.68元。扣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4,967,953.01元,加上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559,947.1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8,699,593.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48,030,176.00元,其余510,669,417.84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8,030,176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021年11月19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11.93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3元/股,该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与申购报价日(2021年11月23日,T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78.69%。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2,999,999.68元扣除主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9,892,4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到帐563,107,599.68元。扣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4,967,953.01元,加上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559,947.1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8,699,593.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48,030,176.00元,其余510,669,417.84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93元/股,发行股份数量48,030,176股,募集资金总额572,999,999.68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8,030,176股,发行对象为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郭伟松、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杨岳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泓华增盈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沈芳、上海滂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滂沱心动中国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崔恒、孙学、田俊娥、张建飞、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天虹、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共17家,具体情况如下:

  1、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QFII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法定代表人:CHARLES CHIANG

  境外机构编号:F2021HKF019

  注册资本:USD 17,546,050,000

  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2、郭伟松

  身份证号:3505241974********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葛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63886669Y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7165982D

  成立日期:2004年1月6日

  注册资本:681,631.6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杨岳智

  身份证号:4405271967********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泓华增盈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北路68号B区二楼B室

  执业事务合伙人:余德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4521825A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沈芳

  身份证号:3202191971********

  住址:江苏省江阴市******

  10、上海滂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滂沱心动中国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腾越路465弄11号二层205室A

  法定代表人:沈文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342001548P

  成立日期:2015年6月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崔恒

  身份证号:4409231990********

  住址:广东省茂名市******

  12、孙学

  身份证号:3307221970********

  住址:浙江省永康市******

  13、田俊娥

  身份证号:4205261976********

  住址:广东省江门市******

  14、张建飞

  身份证号:3302241965********

  住址:浙江省奉化市******

  1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任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李天虹

  身份证号:3101011961********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17、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凌河路224号2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扬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64841278W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上述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杨扬、明亚飞

  项目协办人:李鸿仁

  项目组成员:董骏豪、张臣煜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签字律师:顾明珠、唐江华

  联系电话:0755-8255-0700

  联系传真:0755-8256-7211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负责人:李尊农

  签字会计师:黄辉、肖国强

  联系电话:010-51423818

  联系传真:010-51423816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负责人:李尊农

  签字会计师:黄辉、肖国强

  联系电话:010-51423818

  联系传真:010-514238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上述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2021年9月30日止的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形,结合本次发行获配情况估算,实际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后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69,422,3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8,030,176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将相应提高,长期资本和营运资金均得到补充,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另一方面,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出经济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股东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从长期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以及盈利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将得到有效提升。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推进公司实现业务升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业务整合计划。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蔡小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该等情形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变化。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见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金莱特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金莱特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或证监会认可的资金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均参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范本制作,本次发行的发送对象、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17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中所规定的认购条件;除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郭伟松、杨岳智、沈芳、崔恒、孙学、田俊娥、张建飞、李天虹外,认购对象或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证券同意推荐金莱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410015号)和《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410016号);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号);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电话:86-750-3167074

  传真:86-750-3167075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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