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6号1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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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执行董事马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宋海良先生、执行董事孙洪水先生、非执行董事刘学诗先生、非执行董事司欣波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秦天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会计师李丽娜女士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2021-2023年私募基金服务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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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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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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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8,107,684,022股,已经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丹丹、齐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