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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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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近日,公司收到与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龙河口引水工程Ⅰ标段PCCP管及管配件采购

  合同标的:PCCP管及管配件

  交货日期:根据买方计划材料进场日期要求

  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89,039,525元)

  买方有权按实际需要,单方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RJ2XJXJ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

  注册资本:240236.0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林

  成立日期:2018年3月7日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桥梁工程专业施工;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基础设施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建筑机械、材料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约174.72万元(含税)。;

  4、经查询,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日

  2、合同标的:PCCP管及管配件

  3、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89,039,525元)

  甲方有权按实际需要,单方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4、产品价格变动的约定

  供货过程中,除方坯、热轧带钢、冷轧板卷、预应力钢丝、水泥及PCCP管配件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浮动调整外,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5、交货日期:根据买方计划材料进场日期要求

  6、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货款结算:工程量结算按实际施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计量,每月20日-25日到甲方物资设备室验收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对乙方所供应的材料验收、入账。

  货款支付:无预付款,PCCP 管运输至现场后,相关材料证明文件齐全经验收合格按当月供货结算量付至70%(不累加),全线管道分段试压合格后五个月付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管道通水后2年后付清,结算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支付不超过总货款30%的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乙方负责贴息。

  7、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10%/天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甲方宽限的时间内予以调换,宽限期内未能调换的,按前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合同生效后,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不足部分,甲方可另行主张。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8、合同解除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一方出现合同约定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9、其他约定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必须具备供货条件,并且每天供货量不得低于240米(四十节,不含管配件),最终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供应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未按要求供应的数量,每节每天处罚500元;连续三天未按要求供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除外)。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89,039,525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64%,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2-2023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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