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苏州赛伍   公告编号:2021-102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已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邓建波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属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4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5,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30,366.58万元。公司拟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0,366.58万元。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己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3.40万元(含税),公司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3.40万元(含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1-103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5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56.23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5,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并支付部分本次发行费用。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21]第02031号专项鉴证报告《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5,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30,366.58万元。公司拟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0,366.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己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3.40万元(含税),公司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3.40万元(含税)。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第02031号专项鉴证报告《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2021]第02031号专项鉴证报告《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1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赛伍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事项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衡专字[2021]第02031号专项鉴证报告《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苏州赛伍   公告编号:2021-104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人数:由224人调整为166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479.20万股调整为440.50万股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伍技术”)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8.7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4人调整为16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9.20万股调整为440.50万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8.7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4人调整为16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9.20万股调整为440.50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4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29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4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9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授权日的确定、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赛伍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赛伍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苏州赛伍   公告编号:2021-101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小平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陈洪野、高畠博、严文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66.67%;0名弃权,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0名反对,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1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4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9元/股。

  关联董事陈洪野、高畠博、严文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66.67%;0名弃权,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0名反对,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5,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30,366.58万元。公司拟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0,366.58万元。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己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3.40万元(含税),公司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3.40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0名反对,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苏州赛伍   公告编号:2021-105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40.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7.29元/股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伍技术”)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8.7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4人调整为16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9.20万股调整为440.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8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44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1.101%。

  3、首次授予人数:166人。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17.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66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激励对象当年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或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8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29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1、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4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29元/股。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4、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4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9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授权日的确定、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赛伍技术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赛伍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赛伍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