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杨凤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杨凤英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减持计划自2022年1月4日起6个月内进行。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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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计算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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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持期间
自2022年1月4日起6个月内。
(四)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五)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杨永柱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杨永伟先生、杨凤英女士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上述承诺人员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股份总数的25%,不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公司股份的控制权;本人从公司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豁免情况详见2020年09月18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于2021年07月27日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上述豁免情况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杨凤英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5%以上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杨凤英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5%以上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杨凤英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杨永柱、杨永伟、杨凤英《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1年12月6日、2021 年12月7日、2021 年12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十堰泓晟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再生”)70%股份。收购交易完成后,金辉再生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后续根据协议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存在不能获得批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1年8月5日与相关各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交易价格、持股比例以及后续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重新调整收购方案,调降股权收购比例,甚至终止交易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司拟与共青城亿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德投资”)、宜春丹辰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丹辰锂咨询”)共同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亿德投资以货币认缴出资2,9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9%;丹辰锂咨询以货币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