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1-50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甘勇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昌松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同意选举刘昌松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需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及其所属法人主体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集团”)采购成品油,本公司或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石油四川将作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集团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
中路能源已于本公告日期与中石油四川签署协议,本公司另行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签署成品油买卖协议的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认为上述交易是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需要所产生,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作出以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或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以上协议在最后定稿前必须作出的修改加以确定。
2、批准本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中石油四川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和进行该交易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3、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及/或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4、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1-05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二楼223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6人,实到6人。
(四)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茂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关于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需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及其所属法人主体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集团”)采购成品油,本公司或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石油四川将作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集团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
中路能源已于本公告日期与中石油四川签署协议,本公司另行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签署成品油买卖协议的公告》。
经本公司监事会认真研究,上述交易是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1、提呈本次会议的本公司或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的《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本集团日常经营所需,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1-053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42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甘勇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1,800,934,777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1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永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四川成邛雅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天府新区至邛崃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刘昌松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伏雨怡律师、王琴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1-052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成品油买卖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实现本集团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需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及其所属法人主体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集团”)采购成品油。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于今日签署了成品油买卖框架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物
本协议项下的买卖标的物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成品油(汽油:92#、95#、98#等;柴油:0#等)。
2、协议价格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交易的定价按成品油销售价格加上运费厘定。
该销售价格为中石油四川集团供应给中路能源最优惠的成品油销售价格,该最优价格不高于同期中石油四川集团在四川省向其所属加油站提供的价格。具体以销售发票开具当日为准。
3、付款方式
中路能源按月度定期结算应付款,每月末对当月25日前(含25日)已发生的所有货款(含跨月货款)进行结算。中路能源预购油品时,通过先款后货方式结算。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5、交易总量
考虑中路能源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预计本协议项下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日常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石油四川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生产、销售;炼油、石油化工的生产、销售;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要从事中国四川省公路基建项目的投资、经营及管理,以及四川省境内其他与收费公路相关的业务的运营。本公司亦通过控股子公司中路能源从事加油站的经营。
该协议的签署将对本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利于中路能源取得稳定的成品油供应,促进本公司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董事须于董事会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成品油买卖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