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尤明杨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其母亲杨光玉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杨光玉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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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杨光玉女士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17,740元(计算方法:卖出最高价格*短线卖出股份-买入最低价格*短线买入股份=9.58*12000-9.11*2000-7.90*10000=17,74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光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尤明杨先生及其母亲杨光玉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从严“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17,740元,杨光玉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17,740元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杨光玉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尤明杨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尤明杨先生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杨光玉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杨光玉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尤明杨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杨光玉女士承诺就其所持的公司20,000股股份,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进行卖出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尤明杨先生、杨光玉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