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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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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可自行设置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最低数额限制。投资人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A 类:

  ■

  C类:

  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本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相应为1份。销售机构可自行设置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最低数额限制。投资人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渠道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A 类:

  ■

  C 类:

  ■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90日(含)但小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180日(含)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90日(含)但小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180日(含)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通转换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鼎信汇金、和讯基金、财咨道、汇林保大、众惠基金、喜鹊基金、民商基金、度小满基金、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嘉实财富、普益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基金、唐鼎耀华、植信基金、万得基金、联泰基金、金海九州、基煜基金、攀赢基金、陆金所资管、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基金、爱建基金、京东肯特瑞、大连网金、蛋卷基金、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华林证券、华福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华瑞保险、阳光人寿保险、济安财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鼎信汇金、和讯基金、财咨道、汇林保大、众惠基金、喜鹊基金、腾安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嘉实财富、普益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基金、唐鼎耀华、植信基金、万得基金、联泰基金、金海九州、攀赢基金、陆金所资管、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京东肯特瑞、大连网金、蛋卷基金、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华林证券、华福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华瑞保险、阳光人寿保险、济安财富。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四、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六、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八、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若需变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鼎信汇金、和讯基金、财咨道、汇林保大、众惠基金、喜鹊基金、腾安基金、民商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嘉实财富、普益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基金、唐鼎耀华、植信基金、万得基金、联泰基金、金海九州、基煜基金、攀赢基金、陆金所资管、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基金、爱建基金、京东肯特瑞、大连网金、蛋卷基金、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华林证券、华福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华瑞保险、阳光人寿保险、济安财富。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垂询相关事宜。

  2、经本公司与销售机构协商,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若有费率优惠活动,申购费率我司后台不设折扣限制,以销售机构上报费率为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直销柜台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3日起,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旗下基金实行费率优惠,优惠截止时间另行公告。具体优惠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21年12月13日。

  二、适用基金范围

  ■

  三、使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传真等公司认可的委托方式)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五、业务规则

  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基金,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应遵循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有关规定。(直销账户请查询公司客服)

  六、特别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上述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进行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直销柜台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

  3、关于费率优惠的相关事项若有调整,本公司将会及时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 www.s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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