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8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盛迪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注射用HRS8179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注射用HRS8179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10147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3日受理的注射用HRS8179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治疗大面积缺血性脑卒中后严重脑水肿的早期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缺血性脑卒中后脑水肿是导致卒中后病人死亡的首要原因,注射用HRS8179通过减少钠离子内流,减轻脑卒中后脑水肿的形成,从而减轻脑梗死。经查询,国内外现无同类产品上市销售。截至目前,HRS8179相关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184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由于药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8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全体3名监事认真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继续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09,640股。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18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盛迪医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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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 特别决议议案:1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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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
联系电话:021-61623697、021-61050807
传真:021-61063801
电子邮箱:ir@hengrui.com
联系人:刘先生、孙先生
(三) 为减少人群聚集,积极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拟现场参会人员,应以国务院发布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依据,行程卡显示为绿色的股东可现场参会,如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上海市除外)后带有星号,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会议当天参会者需进行体温测量及疫情防控表格填报,公司将按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认是否符合参会条件,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8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鉴于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和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继续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09,640股。因董事长孙飘扬的关联方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董事蒋素梅、张连山、孙杰平和戴洪斌属于激励计划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8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援朝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8月1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46.9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02名激励对象授予2,57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
5.2020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4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93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573.60万股调整为2,496.67万,授予人数由1,302人调整为1,260人,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3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恒瑞医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31,231,3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
7.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全部满足,激励对象除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或离职的86人外,其余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11,484,72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25日。
9.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86人因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1,465,680股,注销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含控股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2.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
3.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鉴于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和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继续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7,009,640股。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7,009,640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条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决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38.9250元/股。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38.9250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6,210.02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与离职激励对象相关的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终止激励计划及对相关解锁期对应的股份支付的回购注销,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2021年加速确认。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继续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09,640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09,64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8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2021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7,009,64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396,011,914元减至6,379,002,27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22日9:00-17:00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8-81220983
5.传真号码:0518-85453845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