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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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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30版)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1年7月9日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82号)。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奥尼电子”,股票代码为“3011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6.1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根据《特别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东兴投资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9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1年12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新股发行公告》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xzq.net/)完成注册、选择配售对象、在线签署《申购电子承诺函》及上传询价资料核查申请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申购电子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16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2月15日(T-2日)刊登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为50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1、2021年12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2月9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8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奥尼电子”,股票代码为“3011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6.11%,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根据《特别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东兴投资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9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于2021年12月21日(T+2日)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12月14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xzq.net/)完成注册、选择配售对象、在线签署《申购电子承诺函》及上传询价资料核查申请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申购电子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即T-3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T-2日前(含T-2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4、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1)网下路演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9日(T-6日)至2021年12月13日(T-4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2)网上路演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16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2月15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即150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跟投安排将在2021年12月15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1年12月16日(T-1日)公布的《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东兴投资。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东兴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东兴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以及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东兴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12月15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3、限售期限

  东兴投资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配售安排及核查情况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子公司东兴投资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东兴投资参与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要求发行人、东兴投资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果东兴投资按照本公告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并实施跟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16日(T-1日)公开披露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

  东兴投资应当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并且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2、投资者需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3、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0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2021年12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其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创业板配售对象资格。

  5、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1年12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网下投资者应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8、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2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12月13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2月13日(T-4日)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dxzq.net/)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551723、010-66551637。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dxzq.net/),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21年12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1年12月13日(T-4日)12:00前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奥尼电子—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申购电子承诺函》(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申购电子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6)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需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12月7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12月7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提交时间

  2021年12月13日(T-4日)12:00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IPO项目的申请信息,在2021年12月13日(T-4日)12:00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1年12月13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1年12月9日(T-6日)至2021年12月13日(T-4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号码为010-66551723、010-66551637。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新股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12月14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12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12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9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9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如有)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5.1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1年12月7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12月7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12月7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奥尼电子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注意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1年12月7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下转A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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