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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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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2021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346)。投资人在2021年12月10日前(含2021年12月10日)已经持有的、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收取认购或申购费用、而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18)。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自2021年12月10日(含2021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人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场外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6.1.2 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自2021年12月10日开始(包括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发生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具体赎回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目前,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公募类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

  注:B类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时,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对旗下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346)。投资人在2021年12月10日前(含2021年12月10日)已经持有的、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收取认购或申购费用、而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18)。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自2021年12月10日(含2021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人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及C类基金份额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四)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自2021年12月10日开始(包括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0%;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7天但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0.50%,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30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五)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的确认日后(含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相关计算方法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二、C类基金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一)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场外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投资人将场外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了修订,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场内简称:化工产业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本基金募集份额均为现金认购份额。现金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55,913.99元,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5)募集期间募集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若其后申请基金份额上市,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或者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公告就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180025;C:180026)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21年12月9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若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有权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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