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8日起对《基金合同》的债项评级相关投资限制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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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改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相应修改。此外,上述修订不涉及托管协议。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1年12月8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债项评级相关投资限制条款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