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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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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债项评级相关投资限制条款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8日起对《基金合同》的债项评级相关投资限制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

  上述修改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相应修改。此外,上述修订不涉及托管协议。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1年12月8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债项评级相关投资限制条款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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