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7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2: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发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推动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中引领作用,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利益相关董事吴晓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利益相关董事吴晓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考核方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司2021年度各项经营目标与管理指标,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利益相关董事吴晓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签订《统借统还借款合同》,由成都文旅集团向公司提供6,000万元借款,借款年利率为4.35%,借款期限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关联董事胥亚斌先生、黄光耀先生、吴晓龙先生、原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77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签订《统借统还借款合同》,由成都文旅集团向公司提供6,0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4.35%,借款期限3个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1007978492890
3、法定代表人:张斌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南路399号成都文旅大厦
6、成立日期:2007年3月30日
7、注册资本:313,5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文化项目、体育项目、旅游项目(含游乐设施)的规划、策划、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建设、运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业务);营销策划、会议、演出服务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酒店餐饮管理服务;旅行社服务;文创品设计、销售。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成都文旅集团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成都文旅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9.39亿元,净利润-3.43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都文旅集团未经审计的净资产107.60亿元。
11、履约能力:成都文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了关联方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当前融资成本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主体: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公司向成都文旅集团借款6,000 万元;
3、借款期限:3个月;
4、借款利率:年利率为4.35%;
5、借款用途: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
6、还款方式:该笔借款利息自借款到账日开始计算,可提前归还借款,还款时一次性还清借款本息。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成都文旅集团的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成都文旅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股东对公司业务的支持,双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无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关联方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对《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对《关于公司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2021年12月6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成都文化旅游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材料的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关联方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