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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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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昌合”)与持有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欣洗煤”或“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翟洪波签订《关于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翟洪波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万元出资(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合进行管理。

  ●本次托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托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托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托管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设立全资子公司鸿鼎昌合,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12月6日,鸿鼎昌合与持有顺欣洗煤的控股股东翟洪波签订《关于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翟洪波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万元出资(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合进行管理。股权托管期限自本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日止。

  本次托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翟洪波,男,国籍:中国,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持有顺欣洗煤100%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业务。

  三、托管标的基本情况

  (一)托管标的

  类别为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托管标的为标的公司2,000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相关股权。顺欣洗煤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2,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翟洪波

  3、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李阳镇北李阳村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2年7月18日

  6、经营范围: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翟洪波持股100%

  8、财务状况:2020年末总资产2,424.99万元、净资产1,761.2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9.4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9月末总资产3,184.70万元、净资产1,701.80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20.35万元、净利润-59.4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定价原则

  本次托管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委托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翟洪波(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鸿鼎昌合(以下称乙方)和标的公司顺欣洗煤(以下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关于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权及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相关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系于2012年7月18日依据我国境内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

  (二)托管事项

  1、托管内容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内容,具体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决定;

  (9)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但不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如下股东职权:

  (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委托管理,即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3、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无权处分标的股权,也无权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权对外出售、转让、置换、出质、出让等。

  4、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股权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三)托管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日止。

  2、托管期限届满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合议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四)股权托管费用

  1、固定托管费:自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乙方收取2021年12月固定托管费人民币计3万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022年、2023年乙方每年收取固定托管费人民币计36万元,由甲方于每年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浮动托管费及其相关费用:各方同意有关浮动托管费(或受托经营损失费)的计算比例和计算口径为:

  (1)2021年度托管费用以丙方2021年12月预计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后净利润)20万元为计算基数,超过或不足净利润20万元的部分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根据测算预计丙方2022年度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为180万元-280万元,丙方实现净利润超过上限280万元的,超过部分作为浮动托管费,其中60%部分归乙方享有,40%部分归丙方享有;丙方实际净利润低于下限180万元的,不足部分作为受托经营损失费,其中60%部分归乙方承担,40%部分归丙方承担;

  (3)根据测算预计丙方2023年度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为200万元-300万元,丙方实现净利润超过上限300万元的,超过部分作为浮动托管费,其中60%部分归乙方享有,40%部分归丙方享有;丙方实际净利润低于下限200万元的,不足部分作为受托经营损失费,其中60%部分归乙方承担,40%部分归丙方承担;

  (4)在丙方相应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条约定,甲方按期支付固定托管费;乙方按期从丙方提取浮动托管费;乙方按期支付经营损失费。

  五、本次托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托管事项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

  六、本次托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托管事项是在有关各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托管事项。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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