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与中国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与中国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号)。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6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
公司与中国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信达出资425,050,166.22元收购伊吾矿业公司所持有的对清洁炼化公司447,421,227.60元的债权。债务重组宽限期为30个月,自付款日起算。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447,421,227.60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5,880,147,573.12元人民币,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伊吾矿业公司”)和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清洁炼化公司”)债权债务结构,加速核心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质押担保人,拟与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签订关于开展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业务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结构
1、相关参与方
(1)转让方: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2)收购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3)债务人: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4)共同债务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收购
(1)转让方和债务人拟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双方共同确认:截至相关协议签署日,债务人尚未偿还转让方到期债务人民币447,421,227.60元(大写:肆亿肆仟柒佰肆拾贰万壹仟贰佰贰拾柒元陆角,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2)债务人同意转让方向收购方转让标的债权。转让方同意依相关协议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给收购方,收购方同意依相关协议约定收购标的债权。
(3)经协商一致,收购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425,050,166.22元(大写:肆亿贰仟伍佰零伍万零壹佰陆拾陆元贰角贰分)。
(4)共同债务人自愿以债务加入的方式与债务人共同向收购方承担相关协议项下债务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3、债务重组
(1)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起,标的债权由收购方所有。收购方与债务人同意按相关协议约定进行债务重组。
(2)债务重组金额为人民币447,421,227.60元(大写:肆亿肆仟柒佰肆拾贰万壹仟贰佰贰拾柒元陆角)。
(3)债务重组宽限期为30个月,自付款日起算。在债务重组宽限期内,债务人同意向转让方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补偿金为以重组债务金额、重组宽限补偿金年率和债务重组宽限期为基础计算的金额。
上述具体事项均以参与方签订的《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为准。
二、风控措施
1、共同债务人
设定广汇能源作为共同债务人,与清洁炼化公司共同承担债务重组相关义务。具体以签订的《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为准。
2、质押担保
广汇能源将持有清洁炼化公司30%的股权(即对应6亿元股权)对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业务进行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安排以《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股权质押合同》为准。
3、保证担保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安排以《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保证合同》为准。
三、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与中国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清洁炼化公司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工商备案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事项所涉各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45A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04月19日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180.84亿元,负债总额13,230.41亿元,净资产1,950.42亿元,净利润147.37亿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6,042.43亿元,负债总额14,084.09亿元,净资产1,958.35亿元,净利润70.77亿元。(经审计)
本次合作对象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057746161Y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圣君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住 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及服务、煤炭分级提质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和服务,煤焦油加氢技术的咨询与服务;煤焦油及轻质煤焦油系列产品、兰炭、焦炭、型煤、氨、煤焦酚、轻质酚、硫磺、荒煤气产品生产与销售;液化石油气、液氨的充装;工业气体的生产及供应;工业用水生产及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16,319.44万元,负债总额635,933.6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29,526.76万元,净资产180,385.7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38,656.42万元,净利润-26,211.3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54,780.62万元,负债总额650,093.0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8,206.35万元,净资产204,687.5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77,082.28万元,净利润24,304.12万元。(经审计)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以实际贷款发生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本次与中国信达合作签订关于开展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业务的相关协议,是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现阶段的实际需求。该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优化调整伊吾矿业公司和清洁炼化公司的债权债务结构,加速核心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实质可推进公司煤炭及煤化工业务持续、稳健地发展,整体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与中国信达签订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相关协议,同意公司为清洁炼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清洁炼化公司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工商备案程序),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次债权债务重组暨担保事项进一步优化了子公司债权债务结构,有利于子公司核心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清洁炼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880,147,573.12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4.54%,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30,120,310.07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0.67%。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3日16 点 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3日
至2021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
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北京时间10:00-18: 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1年12月17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信息变更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5日、8月23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股份226,347,641股中的38,070,000股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188,277,641股调整为用于注销。2021年10月13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8,277,641股的注销,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6,754,032,780股变更为6,565,755,13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67、092号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9日、11月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65,755,139元,变更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6,565,755,13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95、096、104号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296668XK
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韩士发
注册资本:陆拾伍亿陆仟伍佰柒拾伍万伍仟壹佰叁拾玖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醇★★★的批发、零售(无储存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石油及制品、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机械设备、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消防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