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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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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bv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4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1年11月30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合同期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慎重筛选,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同意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容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对比如下:

  ■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30起,会期半天。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9:15—15:00。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4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自2016年以来,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董事会对普华永道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慎重筛选,拟聘任信永中和为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于2020年1月13日因执业某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受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拟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为公司2016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5年审计服务。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普华永道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原因

  因与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普华永道及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四、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三)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照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4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七)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1.审议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提案2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徐树田:(0755)26723146         13802555576

  陈  嵩:(0755)26726431         13544491923

  邮  箱:xushutian@cohc.citic    chensong@cohc.citic

  (五)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0099”。

  (二)投票简称:“海直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

  注:若无明确投票指示,委托人应注明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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